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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自然论(法性自然論)是什么意思

  • 法性自然论-诸子百家大辞典

    法性自然论

    阐述万性万法出于自然的论文。载于《广弘明集》卷35。朱世卿撰。主旨反对因果报应论,宣扬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全文以寓兹先生和假氏大夫对话形式展开,最后先生说服大夫。文中指出,人之善恶皆出于自然,人禀自然之气,先天就有愚智善恶之性、喜怒哀乐之情、穷达修短之命,只是还存于隐蔽状态,通过后天的感物、触事而表现出来。天道无心于爱憎,而命运有穷通的差异,命就是自然。世界万物自生自灭,不存在有意识的宇宙主宰。此文对儒、佛两家均有批判。文中还列举了大量事实,指出报应之说与历史不符,与现实相悖。对于古代圣人提倡善恶报应之说的原因,文中用教化需要加以解释,认为福善祸淫之说,“盖圣人设权巧以成教,借事似以劝威。”在批驳因果报应说的同时,该文还进一步否认了天的意志性和主宰性,认为天地皆是自然之物,不能干预人事。本文《全陈文》卷17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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