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事莫明于有效,論莫定于有證)是什么意思
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诸子百家大辞典
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
东汉哲学家王充在检验认识真伪问题上的观点。他说:“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论衡·薄葬》)人的认识活动既要有“事效”的根据,又要有逻辑的论证。又进一步说:“夫论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虚象效,则以实事为非。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同上)。“耳目论”指经验论,“心意”指思维。这是说,如果专信感觉经验,不用思想去考察事实,透过事物表象去认识本质,就会以“虚象”即虚假的现象来确定是非,这样就失实而无法得出真实合理的论断;如果只靠抽象说明,排除耳目的感觉经验,则不能获致事实的确证。这也就是主张感觉经验的事实和心意辩说的认识的一致,事实的真实性和逻辑论证的正确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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