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可移(南山可移)是什么意思
南山可移-古書典故辭典
南山可移
《旧唐书·李元紘传》:唐代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磨坊),元紘判还僧寺。当时太平公主权势甚盛,百官无不趋奉。雍州长史窦怀贞促令元紘改断。“元紘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竟执正不挠,怀贞不能夺之。”后凡称案件已定、不可更改为“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汉语成语大词典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nán shān kě yí,pàn bù kě yáo
南山:终南山。 表示即使终南山可以移动,案件既经判决绝不更改。《新唐书·李元纮(hóng)传》:“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wèi),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碾硙:磨房。署:写。) 也作【南山可移,此案不动】。《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南山可移-中华成语大词典
南山可移nán shān kě yí
这是一则历史故事,据(宋)宋祁、欧阳修等《新唐书·李元纮传》载:太平公主与人争一磨坊,雍州司户参军李元纮判还原主,当时太平公主权势很大,百官都奉迎她,长史窦怀贞促令李改判。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后来就用“南山可移”表示已成定局,即南山可以移动,判定却不可改变。
南山可移-实用分类典故辞典
南山可移
【源出】:
《旧唐书·李元纮传》
【解释】:
南山,指终南山。终南山或许可移走。唐代长安万年人李元统办案公正。他担任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某寺庙争一处碾磨的所有权。太平公主是唐高宗与武则天所生的女儿,权势极大。李元纮不顾这点,据实判决归庙所有。雍州长史窦怀贞害怕得很,要他改判,他却在判词后写道:“南山可移,此判终无动摇。”
【用法】:
称赞不畏权势、主持正义的官员。
【例句】:
希望我们的司法干部都敢于坚持原则,作“南山可移”的执法者。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中华成语大辞典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nán shān kě yí,pàn bù kě yáo
南山:终南山。移:移动。判:判决。摇:动摇。纵使终南山可以移走,判决也不可动摇。指案件已经判定,绝不可更改。五代·后晋·刘昫等《旧唐书·李元纮(hóng)传》:“累迁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ài)……元纮遂断还僧寺。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纮改断。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宋·欧阳修等《新唐书》作“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第三卷:“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例〕既是冤案,就应平反,难道当时的错误判决,就真是“南山可移,判不可摇”吗?
南山可移-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
南山可移nánshān-kěyí
【释义】:
主谓 表示业已定案,决不可改变。语本《旧唐书·李元纮传》:“累迁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元纮遂断还僧寺,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纮改断。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案终无摇动。’”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3:“问官申辩百端,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多用于伸张正义的判决方面。也作“南山可移,案不可动”、“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南山可移,判不可摇”、“南山铁案”。
南山可移,案不可动-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
南山可移,案不可动nánshānkěyí,ànbùkědòng
【释义】:
见“南山可移”。
南山可移,此案不动-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
南山可移,此案不动nánshānkěyí,cǐànbùdòng
【释义】:
见“南山可移”。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nánshānkěyí,pànbùkěyáo
【释义】:
见“南山可移”。《新唐书·李元纮传》:“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竟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元。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南山可移-汉语成语分类词典
南山可移nán shān kě yí
南山:是长安城南的一座大山—终南山。这是一条歇后语式的成语,义在言外,即南山是可移的,但……。这里表示案已确定,不可改变。《旧唐书·李元纮传》:“累迁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元纮遂断还僧寺。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纮改断。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
南山可移-成语辞海
南山可移nán shān kě yí
南山:终南山。可移:可以改动。《新唐书》:“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即南山可以移动,判案不能改动。表示已经定案,不可改动。
南山可移-古今成语大词典
南山可移nán shān kě yí
南山:终南山。谓铁案如山,不可更改。喻法律尊严,不为权势所屈。《旧唐书·李元紘传》:“(元紘)累迁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元紘遂断还僧寺。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紘改断。元紘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问官申辩百端,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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