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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條約)是什么意思

  • 中英天津条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中英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一)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二)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开阜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斗)。(三)英国人得在内地游历、通商。(四)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五)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六)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七)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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