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條約)是什么意思
中美天津条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中美天津条约
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3日,由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和美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一)清政府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二)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开阜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三)耶稣基督教教士得自由传教。(四)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证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五)确定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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