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兵役制度(明朝兵役制度)是什么意思
明朝兵役制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明朝兵役制度
明朝兵役度为世袭兵制。卫、所之兵称为“军士”。卫设指挥使,统兵五千六百人;卫下设千户所,拥兵一千;千户下设百户所,拥兵一百。士兵的来源,有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兵;有从元军中收容的归附兵;有被谪发的罪徒兵;也有从平民中征调的“垛集兵”。卫、所之兵有军籍,世袭为军。其兵平时屯田或驻防,农时耕种、农隙练武。遇有征战,由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之兵,出征作战。正统十四年,各地建“民壮”,是民兵组织一种。由民户壮丁编成,官府补贴,遇有战事,可调遣从征或入所。1498年(孝宗弘治二年)立“民壮法”。1581年(万历九年)正式改行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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