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府兵制(唐朝府兵制)是什么意思
唐朝府兵制-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唐朝府兵制
唐朝兵制在隋朝府兵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唐初公元636年(贞观十年)基本完成府兵制的改革。内设十六卫和东宫六章分领,培训将领;外设六百三十四府,储备兵员。将隋朝鹰扬府改为折冲府,府兵归折冲都尉管辖。规定:设府地方,年满二十岁男子到六十岁之内都有义务服兵役,充当府兵。府兵平时务农,农闲练武,出征时自备马匹、兵器、资粮。京城宿卫之兵和边防戍卒,由各军府派府兵轮流担任,每三年更换一次。无论征战或宿卫、戍边,一旦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公元660年(显庆五年)以后,府兵制逐渐衰落。到公元749年(天宝八年),各折冲府无兵可调,府兵制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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