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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兵役制度(清朝兵役制度)是什么意思

  • 清朝兵役制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清朝兵役制度

    八旗兵为清代兵制。努尔哈赤在女真族狩猎组织——牛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正规军。1606年(万历三十四年)设有四旗。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增至八旗,将原有黄、白、蓝、红四色旗镶成八旗。1643年皇太极(崇德七年)时,共二十四旗,分为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清通典兵志》:“我朝八旗之制,……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旗者,皆可为兵,非如历代有佥派召募之烦,而后收兵之效也”。故八旗兵制也为部族世袭兵制。1644年(顺治元年)清政权入关,明军归服日增,建立“绿营兵”又称“绿旗兵”。绿营兵,一人在伍,全家编入兵籍,世代相袭。清末,朝廷“编练新军”。新军兵役分三种:一为常备兵,发全饷,屯聚训练,三年出伍,回归原籍。二为续备兵,由常备兵期满转充之,月饷银一两,自谋职业,每年定期训练,如有征调,均需应召。三为后备兵,续备兵三年期满列为后备军,不发官饷,自谋职业,四年期满,退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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