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方术之士所采用的画符、念咒等迷信手段。亦指神仙和道人呼风唤雨、驱邪除病等手段。
英theurgy; magic arts;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术 [ shù ] 1. 技艺。 如 技术。艺术。武术。学术。不学无术。 2. 方法。 如 战术。权术。心术。 3. 古代城市中的道路。 术 [ shú ] 1. 同“秫”。黏谷子。《説文•禾部》:“秫,稷之黏者。或省禾。” 2. 姓。《章丘志》:“(章丘)縣有术姓,自云金丞相术虎高琪之後。” 术 [ zhú ] 1. 草名。菊科术属植物的泛称。多年生草本。有白术、苍术等数种。也作“𦬸”。《爾雅•釋草》:“𦬸,山薊,楊枹薊。”《集韻•術韻》:“𦬸,草名。《説文》:‘山薊也。”或作术。”
“法”与“术”的合称。 先秦 韩非 认为 商鞅 言“法”, 申不害 言“术”,两人所言皆有所偏,因而主张两者兼用。后因以“法术”指法家之学。参阅《韩非子·定法》、《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引《后汉书·班彪传》:“汉•兴, 太宗 使 鼂错 导太子以法术, 贾谊 教 梁王 以《诗》《书》。”
《晋书·傅玄传》:“近者 魏武 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五篇:“﹝ 秦始皇 ﹞又渐并兼列国,虽亦召文学,置博士,而终则焚烧《诗》《书》,杀诸生甚众,重任丞相 李斯,以法术为治。”
方法;技术。
引北齐•颜之推 《颜氏家训·勉学》:“工巧则致精器用,伎艺则沉思法术。”
旧时方术之士画符驱鬼等所谓神奇变化之术。
引《晋书·艺术传序》:“诡託近於妖妄,迂诞难可根源,法术纷以多端,变态谆非一绪,真虽存矣,伪亦凭焉。”
清•俞正燮 《癸巳存稿·农祭》:“如私自设坛,借求雨之名,妄作法术,即以妖言惑众治罪。”
老舍 《四世同堂》三:“近来,他更学着念佛,研究些符咒与法术。”
法家的学术。
引《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传》:「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泛指术士的奇门遁甲、方士的禁咒行?、道士的符箓咒秘等术。
近神通 术数
原始社会早期的一种宗教现象,即人们试图在外界事物上实现其意愿的种种实践活动。其特点是想象能以主体本身的某种特定动作及仪式来影响或制约外在客观之对象,达到其预想的目的。它同巫术的外在表现形式较为接近,可它以相信其实践者本身意志及力量这一特性而有别于巫术。其活动的主要表现方式是模仿外在事物或其对象的行为特征,以便实现对它们的控制。其极富神话色彩,超自然力量与实体奥秘仍有待于科学进一步研究。
法术,泛指方术之士所采用的画符、念咒等信仰之“术”手段。亦指神仙和道人呼风唤雨、驱邪除病等手段。语出《后汉书·班彪传》:“ 汉兴, 太宗 使 鼂错 导太子以法术, 贾谊 教 梁王 以《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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