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银赎罪。
纳 [ nà ] 1. 收入,放进。 如 出纳。藏污纳垢。 2. 接受。 如 采纳。笑纳。纳谏。 3. 享受。 如 纳福。纳凉。 4. 缴付。 如 纳税。 5. 补缀,缝补;现多指密密地缝。 如 纳鞋底。 6. 姓。
赎 [ shú ] 1. 用财物换回抵押品。 如 赎当(dàng )。赎身。赎金。赎买。 2. 用行动抵销、弥补罪过。 如 立功赎罪。
纳银赎罪。
引晋•潘岳 《西征赋》:“丞属号而守闕,人百身以纳赎。”
《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了缘 师徒虽不知情,但隐匿奸党,杖罪纳赎。”
一种古代赎刑。凡军民犯罪及生员以上犯轻罪的人,准许其纳金赎罪。
引《清史稿·卷一四三·刑法志》:「赎刑有三:一曰纳赎,无力照律决配,有力照例纳赎。」
纳赎是汉语词汇,读音为nà shú,意思是纳银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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