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物分析而得出的关于案件的证据。
英material evidence;
物 [ wù ] 1.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 如 事物。生物。物体。货物。礼物。文物。物价。物质。地大物博。物极必反。 2. 内容,实质。 如 言之有物。 3.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 如 物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物。物望所归(众望所归)。
证 [ zhèng ] 1. 用人物、事实来表明或断定。 如 证明。保证。证实。作证。对证。论证。人证。物证。 2. 凭据,帮助断定事理的东西。 如 证据。凭证。证书。出入证。证章。有诗为证。证券。
法律名词。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等。
引《人民日报》1979.7.21:“某一个物品成了案件的物证,是因为它的存在、所处的位置和自己的形状、特性、特殊标志等外部特征,能够反映一定的案情,可以根据它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法律上具有证据作用的物品。
例如:「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有什么话说?」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例如犯罪使用的工具,犯罪时遗留的各种痕迹(血迹、指纹等),查获的赃款赃物以及其他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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