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不计较缺点、过失而录用人才。
弃 [ qì ] 1.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瑕 [ xiá ] 1. 玉上面的斑点,喻缺点或过失。 如 瑕玷。瑕垢。瑕疵。 2. 空隙。 如 瑕隙。瑕衅(漏洞,可乘之隙;亦喻过错)。 3. 古同“霞”。
録 [ lù ] 1. 記載,抄寫。 如 記録。載録。抄録。録供。 2.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 如 語録。目録。回憶録。 3. 採取,任用。 如 録取。收録。録用。甄録(經審查鑒別而任用)。
用 [ yòng ] 1.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 如 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2. 可供使用的。 如 用品。用具。 3. 进饭食的婉辞。 如 用饭。 4. 花费的钱财。 如 费用。用项。用资。 5. 物质使用的效果。 如 功用。有用之才。 6. 需要(多为否定)。 如 不用多说。 7. 因此。 如 用此。
谓不计较缺点、过失而录用人才。
引三国 吴 陆瑁 《与暨艳书》:“夫圣人嘉善矜愚,忘过记功,以成美化。加今王业始建,将一大统,此乃 汉高 弃瑕録用之时也。”
南朝•梁 丘迟 《与陈伯之书》:“圣朝赦罪责功,弃瑕録用,推赤心於天下,安反侧於万物。”
唐•陆贽 《贞元九年冬至大礼大赦制》:“舍己从人,故能通天下之志;弃瑕録用,故能尽天下之才。”
清•蒋士铨 《桂林霜·闺诚》:“朝廷赦以不死,又復弃瑕録用,使之专閫。”
亦作“弃瑕取用” 汉•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於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
《三国志·吴志·朱据传》:“据 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覆过,弃瑕取用,举清厉浊。”
瑕,玉上的斑点,借指过失。弃瑕录用指不计较其缺点过失而加以任用。也作「弃瑕取用」。
引《后汉书·卷七四上·袁绍传》:「广罗英雄,弃瑕录用。」
《文选·丘迟·与陈伯之书》:「圣朝赦罪责功,弃瑕录用,推赤心于天下,安反侧于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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