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兵之粮饷。
防 [ fáng ] 1. 戒备,预先作好应急的准备。 如 防止。防备。预防。防范(防备,戒备)。防患未然。防意如城(指严格控制个人欲望,就像守城防敌一样)。防微杜渐(在坏事和错误刚冒头的时候就加以制止,以免发展下去)。 2. 守卫。 如 防守。边防。海防。 3. 堤坝。 如 防堤。“以防止水”。 4. 抵得,相当。 如 百夫之防(抵得上百人的人)。
饷 [ xiǎng ] 1. 同“飨”。 2. 旧时指军警的薪给(jǐ)。 如 关饷。粮饷。饷银。
防兵之粮饷。参见“防汛兵”。
引明•沉德符 《野获编·户部·西北水利》:“三年之后,方许收税,每亩输穀一斗,中等六升,下者三升,耑备津门防餉之费,奉旨即举行之。”
防饷,清代盐税之一。光绪二十一年(1895),为筹还洋款,户部咨行各省,每斤盐一律加征制钱二文。经运使英启议复,粤盐通纲每年拟筹防饷银10万两,自二十二年春季起,按季缴库。其具体办法:在省河配盐时每包抽缴洋银五分,上、下河减半,坐配各埠按认引数目每包抽缴洋银四分,潮桥官运局认筹银12 000两,平柜埠筹拨银6 000两。用于偿还俄、法、英、德等国赔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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