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轶


拼音
qīn yì
注音
ㄑㄧㄣ ㄧˋ
繁体
侵軼

侵轶qīn yì

  1. 亦作“侵佚”。

  2. 侵犯袭击。

  3. 谓越权行事。

分解意思

  • 拼音 qīn 部首 人 总笔画 9

    侵 [ qīn ] 1. (敌人)进入境内,(外来的或有害的事物)进入内部。 如 侵害。侵吞。侵略。侵染。侵蚀。 2. 渐近。 如 侵晨。侵晓。侵早(破晓,天刚亮)。 3. 古代称荒年。 如 五谷不生,谓之大侵。

  • 拼音 yì 部首 车 总笔画 9

    轶 [ yì ] 1. 超过。 如 轶伦(超过同辈)。轶才(出众的才能)。轶材(不平凡的人才)。 2. 散失。 如 轶事。轶闻。 3. 古同“溢”,充满而流出。

引证文献

  1. 亦作“侵佚”。

  2. 侵犯袭击。 《左传·隐公九年》:“北戎 侵 郑。

    引郑伯 御之,患 戎 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軼我也。’”杜预 注:“軼,突也。”
    《后汉书·南匈奴传论》:“自是匈奴得志,狼心復生,乘閒侵佚,害流傍境。”
    清•魏源 《明代食兵二政录叙》:“虽有北 韃 南 倭 之侵軼,兵不致亡也。”
    吴晗 《灯下集·阵图和宋辽战争》:“若捍御不及,即有侵轶之患。”

  3. 谓越权行事。

    引唐•元稹 《告畬三阳神文》:“农劝事时,赏信罚必。市无欺夺,吏不侵軼。”
    清•端方 《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如此则部臣疆吏於其权限内应行之事,无所用其推諉;於其权限外侵軼之事,无所施其阻挠。”
    梁启超 《各国宪法异同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鼎立,不相侵軼。”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侵轶

梁启超 《各国宪法异同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鼎立,不相侵轶。”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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