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部 [ bù ] 1. 全体中的一份。 如 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2.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 如 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3. 具有统属关系。 如 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luò)。 4. 安置安排。 如 部署。 5. 量词。 如 一部小说。三部汽车。
院 [ yuàn ] 1.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 如 院子。院墙。庭院。 2.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 如 法院。医院。戏院。
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引清•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而部院庶僚,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迄今十餘年,尚无儒衣冠入馆者。”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均有寅谊。”
清代各省巡抚,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故称为「部院」。
称中央各部与各院。
部院, 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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