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称。
指巡抚衙门。
抚 [ fǔ ] 1. 慰问。 如 抚恤(安慰和周济)。抚慰。安抚。抚爱。 2. 扶持,保护。 如 抚养成人。 3. 轻轻地按着。 如 抚摩。抚摸。抚琴(弹琴)。抚今追昔。 4. 同“拊”。
院 [ yuàn ] 1.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 如 院子。院墙。庭院。 2.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 如 法院。医院。戏院。
明•清 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称。
引《官场现形记》第三回:“新近賑捐案内,又蒙 山西 抚院保举了‘免补’。”
指巡抚衙门。
引《老残游记》第二回:“那知进了园门,园子里面已经坐的满满的了,只有中间七八张桌子还无人坐,桌子却都贴着‘抚院定’、‘学院定’等类红纸条儿。”
旧时巡抚或其公署,称为「抚院」。
抚院,明制,各省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又称抚院,清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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