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根据不平等条约在弱国的都市或境内租借的地区。
英concession; foreign settlement;
租 [ zū ] 1.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 如 租房。租用。租借地。 2. 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 如 租佃。租价。租让。租赁(a.出租;b.租用)。 3.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 如 房租。地租。 4. 田赋。 如 租税。
界 [ jiè ] 1. 边境,一个区域的边限。 如 界石(标志地界的石碑或石块)。界标。界址。界线(❶两个地区分界的线;❷不同事物的分界;❸某些事物的边缘)。界限(❶不同事物的分界;❷尽头处,限度)。地界。 2. 范围。 如 眼界。世界。自然界。 3. 按职业或性别等所划的人群范围。 如 教育界。科学界。各界人士。 4. 指大自然中动物、植物、矿物等的最大的类别。 如 无机界。有机界。 5. 地层系统分类的最高一级,相当于地质年代中的“代”。“界”以下为“系”。
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在通商口岸内“租借”给他们做进一步侵略的据点的地区。
引《老残游记》第十一回:“他却必须住在租界或外国,以骋他反背国法的手段。”
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三节:“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控制了 中国 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它们直接管理的租界。”
叶圣陶 《倪焕之》二八:“华界和租界成为两个国度似的,要越过那国界一般的铁丝网有各色各样的麻烦。”
一国在通商口岸划定界限,租给外国人民居住、通商的区域。租借国通常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间对租界的统治权,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以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之收回。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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