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之值。
雇 [ gù ] 1. 出钱让人为自己做事。 如 雇工。雇主。雇用。雇员。雇佣。雇请。 2. 租赁交通运输工具。 如 雇车。
租 [ zū ] 1.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 如 租房。租用。租借地。 2. 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 如 租佃。租价。租让。租赁(a.出租;b.租用)。 3.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 如 房租。地租。 4. 田赋。 如 租税。
雇用之值。按,《汉书·食货志下》作“顾租”。
引《资治通鉴·汉文帝前五年》:“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
胡三省 注引 颜师古 曰:“雇租,谓雇佣之直,或租其本。”
gù zū ㄍㄨˋ ㄗㄨ
雇租
雇用之值。《资治通鉴·汉文帝前五年》:“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 胡三省 注引 颜师古 曰:“雇租,谓雇佣之直,或租其本。”按,《汉书·食货志下》作“顾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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