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新疆回部(天山南路)维吾尔族特有的官名。以阿奇木伯克为长,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清政府分别加以任命,概称伯克。清昭槤《啸亭杂录·理藩院》:“嘉峪关外回部有十……其旧疆建诸王二,咸如蒙古诸藩,余则置伯克司之。伯克者,回中长吏也,各视秩有差。”后亦泛指该地区一般上层人物。
伯 [ bó ] 1. 兄弟排行次序。 如 伯仲(指兄弟的次第,喻事物不相上下)。 2. 父亲的哥哥。 如 伯伯。伯父。伯母。 3. 对父辈戚友的尊称。 如 老伯。世伯。 4.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三等。 如 伯爵。 5. 旧时对文章、道德足为表率者的尊称。 如 “海内文章伯”。 6. 姓。 伯 [ bǎi ] 1. 〔大~子〕丈夫的大哥。 伯 [ bà ] 1. 古同“霸”,古代诸侯联盟的首领。
克 [ kè ] 1. 能够。 如 克勤克俭。 2. 战胜,攻下。 如 攻克。克复(战胜敌人并收回失地)。 3. 制伏。 如 克服。克制。克己奉公。以柔克刚。 4. 严格限定。 如 克日。克期。克扣。 5. 消化。 如 克食。 6. 公制重量单位或质量单位。 如 一克等于一公斤的千分之一。 7. 中国西藏地方的容量单位,一克青稞约二十五市斤;亦是其地积单位,播种一克种子的土地称为一克地,约合一市亩。
旧时 新疆 回部 ( 天山南路 ) 维吾尔 族特有的官名。以阿奇木伯克为长,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 清 政府分别加以任命,概称伯克。参阅《清通志·职官七》。
引清•昭槤 《啸亭杂录·理藩院》:“嘉峪关 外 回部 有十……其旧疆建诸王二,咸如 蒙古 诸藩,餘则置伯克司之。伯克者, 回 中长吏也,各视秩有差。”
后亦泛指该地区一般上层人物。 郭小川 《喀什一条街》诗:“山根上拉来的砖,盖了‘伯克’的私房。”
人名。(Jacob Sigismund Beck,西元1761~1840)德国哲学家。其学说承继康德,而倾心于唯物论,是极端的形式论者。
君王或地区的统治者、行政官吏、特殊阶级或贵族、蒙古部落首长的长子、可汗的女儿、萨满教领袖等,皆称为「伯克」。译自突厥语。
“伯克”系突厥语音译,意为“首领”、“管理者”等。原为突厥汗国的官号,初见于8世纪的突厥文碑铭,为显贵和统治者的尊称。古代维吾尔族中也有“伯克”这一名称的官职,世袭制。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伯克”制度加以改革,废除世袭制,作为对新疆地区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光绪十年(1884)新疆改建行省,以州县制代替维吾尔族地区的伯克制度,但仍保留伯克的品级。
另有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西北部城市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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