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赋在同一篇章中重复应用意义有别而字面相同的语词,称“傍犯”。
傍 [ bàng ] 1. 靠。 如 依山傍水。 2. 临近。 如 傍晚。傍黑。傍亮。
犯 [ fàn ] 1. 抵触,违反。 如 犯规。犯法。犯罪。犯颜(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犯讳。 2. 违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 如 犯人。罪犯。 3. 侵害,进攻。 如 侵犯。秋毫无犯。 4. 触发,发作。 如 犯病。犯愁。犯疑。 5. 做错事情。 如 犯错误。
诗赋在同一篇章中重复应用意义有别而字面相同的语词,称“傍犯”。
引宋•沉括 《梦溪笔谈·艺文二》:“如 徐陵 云:‘陪游 馺娑,骋纤腰於结风;长乐 鸳鸯,奏新声於度曲。’又云:‘厌 长乐 之疏钟,劳中宫之缓箭。’虽两‘长乐’,意义不同,不为重复,此类为‘傍犯’。”
明•杨慎 《丹铅总录·史籍·文有傍犯》:“又 刘禹锡 律诗,前联云:‘雪里高山头早白。’后联云:‘於公必有高门庆。’自注:‘高山本高;高门使之高也。’亦傍犯之例。”
【词语】:傍犯
【注音】:bàng fàn
【释义】:诗赋在同一篇章中重复应用意义有别而字面相同的语词,称"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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