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逐罢废。
摈 [ bìn ] 1. 排除,抛弃。 如 摈弃。摈除。摈黜(罢黜并放逐)。摈诸门外。 2. 古同“傧”,迎宾。
废 [ fèi ] 1. 停止,不再使用。 如 废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废除。废黜(罢免,革除)。废帝(被废黜的皇帝)。废弃。废止。废置。因噎废食。 2. 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 如 废话。废品。废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3. 没有用的东西。 如 修旧利废。利用“三废”(“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4. 荒芜,衰败。 如 田园荒废。几经兴废。 5. 重伤或杀死某人。 如 废了他。
斥逐罢废。
引《南史·文学传·卞彬》:“遂大忤旨,因此摈废数年,不得仕进。”
《旧唐书·唐绍传》:“寻有敕罢 貌 官,遂摈废终其身。”
摈废,汉语词汇,读音为bìn fèi,意思为斥逐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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