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一个佛寺的和尚或主持一个道观的道士。
英abbot;
主持管理一个佛寺或道观。
英manage a monastery or a Taoist temple;
住 [ zhù ] 1. 长期居留或短暂歇息。 如 居住。住宿。住房。住户。 2. 停,止,歇下。 如 住手。雨住了。 3. 动词的补语(➊表示稳当或牢固,如“站~”;➋表示停顿或静止,如“他愣~了”。➌与“得”或“不”连用,表示力量够得上,如“支持不~了”)。
持 [ chí ] 1. 拿着,握住。 如 持笔。持枪。持牢(把稳)。 2. 遵守不变。 如 坚持。持久。持操(保持节操)。持之以恒。 3. 主张,掌管。 如 主持。持平。持国。持重。持之有故(立论有根据)。 4. 对待,处理。 如 持身(对待自己)。持盈。持胜。 5. 扶助。 如 支持。撑持。
佛教语。久住护持佛法的意思。
引《圆觉经》:“一切如来,光严住持。”
唐•李益 《赠宝大师》诗:“因论佛地求心地,祗説常吟是住持。”
佛教寺院主管僧的职称。起于禅宗。也称“方丈”。后道教亦用此制,称道观之主持者。 《敕修百丈清规·住持章》:“佛教入 中国 四百年而 达磨 至,又八传而至 百丈 ……未有住持之名。
引百丈 以禪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
明•都穆 《都公谭纂》卷上:“陈 氏既平,上至 南京,置 颠仙 於 灵谷寺,颠仙 日与住持僧聒恼。”
清•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七:“尝见庙宇寺观稍有规模者,必慎择住持,演法蓄众。”
指担任住持。
引宋•蔡絛 《铁围山丛谈》卷五:“﹝僧 道楷 ﹞ 大观 间,住持 东都 之 净因禪院。”
清•孔尚任 《桃花扇·栖真》:“这里是女道住持,从不留客的。”
护持佛法,令佛法久住世间。
引《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愿为此会诸菩萨众及为末世一切众生演说菩萨修行渐次,云何思惟?云何住持?」
佛教僧职。唐代禅宗兴盛后始设置,为寺院的领导,总管僧事的职务。后来道观亦采用此制。
引《景德传灯录·卷六·洪州百丈山怀海禅师》:「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谿以来,多居律寺,虽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
元·关汉卿《望江亭·第一折》:「贫道乃白姑姑是也!从幼年间便舍俗出家,在这清安观里,做著个住持。」
道教全真派也设有住持一职,在道观或道院中掌管大小事务,佛教和道教的住持是寺院和道观的当家、负责人。汉传佛教名词。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是掌管一个寺院的主僧,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这一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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