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官署名。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始设。管理交通、邮政,民国改为交通部。
邮 [ yóu ] 1. 由国家专设的机构传递信件、款项、物件等。 如 邮递。邮包。通邮。 2. 有关邮务的。 如 邮政。邮购。邮船。 3. 特指“邮票”。 如 邮展。邮坛(集邮界)。集邮。 4. 古代传递文书的驿站。 如 邮吏。
传 [ chuán ] 1. 转(zhuǎn )授,递。 如 传递。传输。传戒。传统。言传身教。 2. 推广,散布。 如 宣传。流传。传名。传奇(➊中国唐代兴起的短篇小说;➋中国明、清两代盛行的长篇戏曲;➌指情节离奇或人物行为超乎寻常的故事)。 传 [ zhuàn ] 1. 解说经义的文字。 如 经传。《左传》。 2. 记载某人一生事迹的文字。 如 小传。自传。纪传。传记。传略。树碑立传。 3. 以演述历史和人物故事为中心的文学作品。 如 《水浒传》。 4. 古代设于驿站的房舍,亦指驿站上所备的马车。 如 传舍(供来往行人居住的旅舍)。
部 [ bù ] 1. 全体中的一份。 如 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2.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 如 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3. 具有统属关系。 如 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luò)。 4. 安置安排。 如 部署。 5. 量词。 如 一部小说。三部汽车。
清•末官署名。 光绪 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始设。管理交通、邮政, 民国 改为交通部。
引夏仁虎 《旧京琐记·朝流》:“邮传部之设, 张百熙 为尚书, 胡燏棻、唐绍仪 为左右侍郎。”
《清史稿·德宗纪二》:“﹝ 光绪 三十二年九月﹞增设邮传部、海军部、军諮府、资政院、审计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在此之前,交通行政无专管机构,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铁路、电政另派大臣主管。铁路又曾改隶商部。设部后,一切并入,置尚书及左右侍郎为主管,分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所辖有邮政总局、电政总快速 及各省分局、电话局、交通银行(包括北京总行及上海、汉口、广州分行)、铁路总局及京汉、京奉、京张、沪宁、吉长、广长、正太等各路局。宣统元年(1909),省庶务司,增承政、参议二厅。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交通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