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


拼音
fă běn
注音
ㄈㄚˇ ㄅㄣˇ

法本fǎ běn

  1. 佛教语。犹法性。以“法性”为诸法之本,故名。

分解意思

  • 拼音 fǎ 部首 水 总笔画 8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 拼音 běn 部首 木 总笔画 5

    本 [ běn ] 1. 草木的根。 如 本草(泛指中药)。无本之木。 2.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 如 本末(头尾;始终)。根本(根源;彻底;本质上)。 3. 草的茎,树的干。 如 草本植物。 4. 中心的,主要的。 如 本部。本体。 5. 原来。 如 本来。本领。 6. 自己这方面的。 如 本国。本身。本位。本分(fèn )。

引证文献

  1. 佛教语。犹法性。以“法性”为诸法之本,故名。

    引南朝 齐 王屮 《头陀寺碑文》:“法本不然,今则无灭。”
    明•徐渭 《翠乡梦》第二折:“一花五叶总犯虚脾,百媚千娇无非法本。”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法本

法本和尚(1838——1917年),河北省宁河县北塘村(今天津市塘沽区北塘镇)人。系晚清至民国初年在冀、鲁、辽三地及沿渤海湾一带的广阔区域内颇享盛名的一代高僧。在众人口中,呼他为“郭和尚”。一生慈行善举甚多,甚至惊动当时京城最高当权者那拉氏。至今,民间仍流传着许多有关他的故事传说。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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