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减薪俸。
克 [ kè ] 1. 能够。 如 克勤克俭。 2. 战胜,攻下。 如 攻克。克复(战胜敌人并收回失地)。 3. 制伏。 如 克服。克制。克己奉公。以柔克刚。 4. 严格限定。 如 克日。克期。克扣。 5. 消化。 如 克食。 6. 公制重量单位或质量单位。 如 一克等于一公斤的千分之一。 7. 中国西藏地方的容量单位,一克青稞约二十五市斤;亦是其地积单位,播种一克种子的土地称为一克地,约合一市亩。
俸 [ fèng ] 1. 官员等所得的薪金。 如 俸禄。薪俸。俸给(jǐ)。俸金。
扣减薪俸。
引《金史·百官志四》:“旧制,凡监临使司、院务之商税,增者有赏,亏者剋俸。”
《金史·百官志四》:“﹝ 大定 ﹞二十年,詔十万贯以上盐酒等使,若亏额五厘,剋俸一分。”
《金史·百官志四》:“﹝ 大定 ﹞二十三年,以省除提控官、与运司置司处,亏课一分剋俸一分,其罚涉重。”
克俸,拼音:kè fèng 。解释,扣减薪俸。《金史·百官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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