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语。谓弘扬流通佛法。
弘 [ hóng ] 1. 大(现多用“宏”)。 如 弘愿。弘图。弘业。弘谋。恢弘(a.宽阔、广大,如“气度弘弘”;b.发扬,如“弘弘士气”。亦作“恢宏”)。 2. 扩充,光大。 如 弘扬。 3. 姓。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佛教语。谓弘扬流通佛法。
引唐•慧能 《坛经·行由品》:“一日思惟,时当弘法,不可终遯。”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慧远 虽遁迹 庐山,而孜孜为道,务在弘法。”
弘扬佛法。也作「宏法」。
例如:「他毕生弘法度世,不遗余力。」
所谓弘法,指的是僧人内修外弘之法,一边内修体证,一边外弘以资大众踏上解脱之路,乃至于了脱生死。作为一个出家人,主业就是内修外弘。也可泛指与宗教有关的传播,推广。也可以是“自觉觉他”的“觉他”或是“自利利他”的“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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