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
加工。
谓更加努力。
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
加 [ jiā ] 1. 增多。 如 增加。追加。加倍。加封。 2. 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 如 加注解。加冕。 3. 把几个数合起来的算法。 如 加法。 4. 施以某种动作。 如 加以。不加考虑。 5. 使程度增高。 如 加工。加强。加剧。 6. 超过。 如 加人一等(形容学问才能超过常人)。 7. 姓。
功 [ gōng ] 1. 劳绩,成绩,与“过”相对。 如 功勋。功绩。论功行赏。徒劳无功。功德无量(liàng )。功成不居(立了功而不把功劳归于自己)。 2. 成就,成效。 如 成功。功能。功亏一篑。事半功倍。急功近利。 3. 物理学上指用力使物体移动的工作,等于力乘移动的距离。 如 功率。 4. 本领,能耐。 如 功夫。功底。功力(a.功夫和力量;b.功效)。功到自然成。
施工。
引《汉书·成帝纪》:“﹝朕﹞过听将作大匠 万年 言 昌陵 三年可成。作治五年, 中陵、司马殿门 尚未加功。”
颜师古 注:“时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
加工。参见“加工”。
引汉•班固 《白虎通·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
谓更加努力。
引唐•韩愈 《答殷侍御书》:“愈 於进士中,粗为知读经书者,一来应举,事随日生,虽欲加功,竟无其暇。”
《红楼梦》第七十回:“寳玉 自己每日也加功,或写二百三百不拘。”
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
引《唐律·贼盗》:“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杀者,斩。从而加工者,绞。”
长孙无忌 疏议:“谓同谋共杀,杀时加功,虽不下手杀人,当时共相拥迫,由其遮遏,逃窜无所,既相因籍,始得杀之,如此经营,皆是‘加功’之类。”
宋•范仲淹 《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咸阳县 有民杀人,具辞以送府,父子五人皆伏加功之坐。”
《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有为从加功之人,须问如何计合情由,行害时某人下手,某人如何加功,其尸弃於何处。”
格外卖力以促成其事。
引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三·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也。」
加功是中国古代法律指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或实施行为。《唐律,贼盗》:“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流三千里。”《明律·刑律》:“凡勘问,谋杀人犯果有诡计阴谋者,方以造意论斩;助殴伤重者,方以加功论绞。”加功与造意不同,造意虽未亲下手,仍为首罪,加功为从,雇人杀者造意为首,受雇加功者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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