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界 [ jiè ] 1. 边境,一个区域的边限。 如 界石(标志地界的石碑或石块)。界标。界址。界线(❶两个地区分界的线;❷不同事物的分界;❸某些事物的边缘)。界限(❶不同事物的分界;❷尽头处,限度)。地界。 2. 范围。 如 眼界。世界。自然界。 3. 按职业或性别等所划的人群范围。 如 教育界。科学界。各界人士。 4. 指大自然中动物、植物、矿物等的最大的类别。 如 无机界。有机界。 5. 地层系统分类的最高一级,相当于地质年代中的“代”。“界”以下为“系”。
佛教语。梵语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引《华严经·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实亦无所入。”
宋•范成大 《再次喜雨诗韵以表随车之应》:“一念故应周法界,万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 《建立宗教论》:“夫此圆成实自性云者,或称真如,或称法界,或称涅槃。”
佛教用语:(1) 构成现象的法则。和空性、真如、实际同义。(2) 十八界之一,佛教将一切存在分成十八类,法界为其中一类。谓属于心智所觉察的对象。
引《辩中边论·卷上》:「由圣法因义,说为『法界』,以一切圣法,缘此生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六识、意界及法界,摄属心所法,名有所缘,能取境故。」
反俗界
佛教道教术语。法泛指宇宙万有一切事物,包括世出世间法,通常释为“轨持”,即一切不同的万事万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互不相紊,并按自身的轨则,能让人们理解是什么事物。界,含有种族、分齐的意思,即分门别类的不同事物各守其不同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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