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


拼音
fă kē
注音
ㄈㄚˇ ㄎㄜ

法科fǎ kē

  1. 指刑法条例。

  2.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3. 佛教指戒律。

分解意思

  • 拼音 fǎ 部首 水 总笔画 8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 拼音 kē 部首 禾 总笔画 9

    科 [ kē ] 1.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 如 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2.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 如 科室。财务科。 3. 学术或专业的类别。 如 科目。学科。文科。外科。 4. 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 如 科举。科甲。科第。登科。 5. 判定(刑罚)。 如 科处(chù)。科罚。 6. 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 如 笑科。科白。 7. 古同“棵”。

引证文献

  1. 指刑法条例。

    《后汉书·郭躬传》:“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陈 徐陵 《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 报 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繫,事允法科。”
    《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2.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引鲁迅 《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一纸风行的,还是在几个学校,尤其是北京大学,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则不大有人顾问。”

  3. 佛教指戒律。

    引南朝•齐 萧子良 《奉养僧田门》:“心乖理义,行越法科。”

国语辞典

法科fǎ kē

  1. 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2. 法律。

    《后汉书·卷四十六·郭躬传》:「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网络解释

法科

法科:汉语词语

法科:斯洛文尼亚冬季两项运动员

法科 (汉语词语)

法科,是汉语词汇,出自《王安石变法》,解释为法律科学的简称。

翻译

  • 德语 Jura; juristisch (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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