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


拼音
lǐ fă
注音
ㄌㄧˇ ㄈㄚˇ

李法lǐ fǎ

  1.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

  2. 泛指法律。

分解意思

  • 拼音 lǐ 部首 木 总笔画 7

    李 [ lǐ ] 1.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 如 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李。李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2. 姓。 3. 通“理”。(➊古代狱官,法官。➋道理,规律。➌惩治。➍星名。)

  • 拼音 fǎ 部首 水 总笔画 8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引证文献

  1.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

    《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颜师古 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

  2. 泛指法律。

    引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李法 (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狱官法篇名)

《李法》是1972年在山东省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发现的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一篇,是研究战国齐国的重要法律史料。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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