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公


拼音
lù gōng
注音
ㄌㄨˋ ㄍㄨㄥ
繁体
录公

録公lù gōng

  1. 录尚书事的敬称。

  2. 宋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分解意思

  • 拼音 lù 部首 金 总笔画 16

    録 [ lù ] 1. 記載,抄寫。 如 記録。載録。抄録。録供。 2.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 如 語録。目録。回憶録。 3. 採取,任用。 如 録取。收録。録用。甄録(經審查鑒別而任用)。

  • 拼音 gōng 部首 八 总笔画 4

    公 [ gōng ] 1.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 如 公正。公心。大公无私。 2.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 如 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3. 国家,社会,大众。 如 公共。公安(社会整体的治安)。公众。公民。公论(公众的评论)。 4. 让大家知道。 如 公开。公报。公然。 5.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 如 三公(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公子。公主。 6. 敬辞,尊称男子。 如 海公。包公。诸公(各位)。 7. 雄性的。 如 公母。公畜。 8.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 如 公公。外公(外祖父)。 9. 姓。

引证文献

  1. 录尚书事的敬称。

    《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 辅政,帝起居皆諮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録公命,竟不与。”
    《资治通鉴·汉明帝永平十八年》“并録尚书事” 元•胡三省 注:“光武 不任三公,事归臺阁,惟録尚书事者权任稍重,自是迄于 齐 梁,谓之録公。”

  2. 宋 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引宋•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一:“彭 献诗谢之曰:……‘令尹声声言有过,録公口口道无灾。思量也解开东阁,留取头蹄待秀才。’南方谓押司録事为‘録公’,览者无不絶倒。”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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