誊录院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试卷,以誊本送交考官评阅。
誊 [ téng ] 1. 转录;抄写。 如 誊写。誊清。
録 [ lù ] 1. 記載,抄寫。 如 記録。載録。抄録。録供。 2.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 如 語録。目録。回憶録。 3. 採取,任用。 如 録取。收録。録用。甄録(經審查鑒別而任用)。
所 [ suǒ ] 1. 处,地方。 如 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 如 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 如 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 如 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 如 为人所敬。 6. 姓。
誊录院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试卷,以誊本送交考官评阅。
引《宋史·选举志二》:“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匱,士人亲书幕历投匱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録所。”
商衍鎏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三节:“将所备誊録之卷连同士子试卷,用《千字文》编列红号,每一百卷编一字号,搅乱次序用之……弥封所官亲自鈐印,送誊録所。”
古时考试,为避免阅卷者认出应试者的笔迹,而将试卷重新誊写的机构。
引《六部成语注解·礼部》:「誊录所:由受卷所送交誊录所,以朱笔誊录一本呈于主试,而不呈原卷,恐笔迹中有弊故也。」
誊録所,誊录院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ㄊㄥˊ ㄌㄨˋ ㄙㄨㄛ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