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举权的公民。
英voter; elector;
选 [ xuǎn ] 1. 挑拣,择。 如 选择。选购。选辑(①挑选并辑录;②选辑成的书)。选拔。选用。选贤任能。 2. 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推举出代表或负责人。 如 选举。普选。 3. 被选中的(人或物)。 如 入选。人选。 4. 选辑成册的作品。 如 文选。诗选。短篇小说选。 选 [ xiān ] 1. 同“先”,出自战国楚简。
民 [ mín ] 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如 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 如 居民。民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 如 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 某族的人。 如 汉民。回民。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 如 农民。渔民。 6. 非军事的。 如 民品。民航。 7. 同“苠”。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
引沙汀 《选灾》:“他喘息着,一面静静观望那些聚集在礼堂空地上的选民;过道里不时有人穿出穿进,神情显得慌张。”
张友鸾 《秦淮粉墨图》第一回:“除了不够年龄的儿童以外,差不多都是合格的选民。”
拥有选举权的公民。
读音
选民 xuǎn mín
释义
解释一:直接解释为有选举权的公民。
[Voter;Elector] 有选举权的公民。
在主权国家,凡是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一般规定为年龄满18周岁(含)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对选民的限制少。只有三种。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解释二:宗教术语,指被上帝选定可以获救的人。与“弃民”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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