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英issue; promulgate;
颁 [ bān ] 1. 发下。 如 颁发。颁布。颁赏。颁示。颁行。 2. 古同“班”、“斑”,头发花白。
布 [ bù ] 1. 棉、麻及棉型化学短纤维经纺纱后的织成物。 如 布匹。布帛。布衣。 2. 古代的一种钱币。 3. 宣告,对众陈述。 如 宣布。发布。布告。开诚布公(推诚相见,坦白无私)。 4. 分散到各处。 如 散布。遍布。星罗棋布。 5. 流传,散播。 如 布道。布施。 6. 做出安排。 如 布置。布景。布局。 7. 姓。
亦作“颁佈”。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见“颁布”。
引宋•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
《水浒传》第七一回:“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
近颁发 发布 公布 宣布
颁布,汉语词汇。
拼音:bān bù
是指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例:颁布法令,颁布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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