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失粘”。
谓骈俪文字平仄不调。
凡律诗前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出句”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同,称作“粘”,违者称作“失粘”。
泛指诗句平仄失调。亦称“失严”。
失 [ shī ] 1. 丢。 如 遗失。坐失良机。收复失地。流离失所。 2. 违背。 如 失约。失信。 3. 找不着。 如 迷失方向。 4. 没有掌握住。 如 失言。失职。失调(tiáo )。 5. 没有达到。 如 失望。失意。 6. 错误。 如 失误。失策。过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7. 改变常态。 如 惊慌失色。
黏 [ nián ] 1. 像胶或糨糊的性质。 如 黏性。黏液。黏土。黏米。
亦作“失粘”。
谓骈俪文字平仄不调。
引宋•陈鹄 《耆旧续闻》卷四:“四声分韵,始於 沉约。至 唐•以来,乃以声律取士,则今之律赋是也。凡表、啟之类,近代声律尤严,或乖平仄,则谓之失黏。”
俞樾 《茶香室续钞·经史释音有首释末释之别》引 清•王士祯 《居易录》:“徐凤 少监代嗣王谢赐玉带表,用《礼记》孚、尹二字,以尹为平声,乃用第二音,有司谓其失粘。”
凡律诗前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出句”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同,称作“粘”,违者称作“失粘”。
引明•徐师曾 《文体明辨序说·拗体》:“按律诗平顺稳帖者,每句皆以第二字为主,如首句第二字用平声,则二句、三句当用仄声,四句、五句当用平声,六句、七句当用仄声,八句当用平声;用仄反是。若一失粘,皆为拗体。”
泛指诗句平仄失调。亦称“失严”。 杜甫 《严公仲夏枉驾草堂兼携酒馔》诗 清•仇兆鳌 注:“刘逴 曰:‘律诗自有定体,不可失粘……’ 刘氏 作失粘,谓上下二句平仄不相粘合。
引陶开虞 作失严,谓声谓平仄失其谨严也。”
近体诗之平仄律,二句与三句、四句与五句、六句与七句大抵相同,称为「黏」。不遵守这种格律者,称为「失黏」。
亦作“ 失粘 ”。 1.谓骈俪文字平仄不调。 宋 陈鹄 《耆旧续闻》卷四:“四声分韵,始於 沉约 。至 唐 以来,乃以声律取士,则今之律赋是也。凡表、启之类,近代声律尤严,或乖平仄,则谓之失黏。” 俞樾 《茶香室续钞·经史释音有首释末释之别》引 清 王士祯 《居易录》:“ 徐凤 少监代嗣王谢赐玉带表,用《礼记》孚、尹二字,以尹为平声,乃用第二音,有司谓其失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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