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签


拼音
diăn qiān
注音
ㄉㄧㄢˇ ㄑㄧㄢ
繁体
典籤

典签diǎn qiān

  1.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南朝宋齐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梁以后渐废。隋唐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宋以后废除。

分解意思

  • 拼音 diǎn 部首 八 总笔画 8

    典 [ diǎn ] 1.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 如 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2. 标准,法则。 如 典章。典制。典故( ➊ 典制和掌故; ➋ 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3. 指典礼。 如 盛典。大典。 4. 主持,主管。 如 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5.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 如 典卖。典押。典契。 6. 姓。

  • 拼音 qiān 部首 竹 总笔画 13

    签 [ qiān ] 1.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 如 签名。签字。签到。签发。签收。签署。签押。签订。 2. 简要地写出意见。 如 签注。签呈。签证。 3.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 如 牙签儿。 4.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 如 书签。标签。 5. 粗粗地缝合起来。 6.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 如 签筒。求签。

引证文献

  1.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南朝 宋•齐 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 梁 以后渐废。 隋 唐•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 宋 以后废除。

    《南史·顾宪之传》:“﹝ 宪之 ﹞迁南中郎 巴陵王 长史、 南兖 南豫 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尝接以颜色,动遵法制。”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典签

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前叙所论事,后书某官某签,府州皆置典签掌管。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权力不大。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权力渐重。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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