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买嘱他人认罪。
买 [ mǎi ] 1. 拿钱换东西,与“卖”相对。 如 买卖。买办(❶采购货物的人;❷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经营的中间人和经纪人)。买名。买好。买笑(旧指到妓院寻欢作乐)。买主。买方。买春(买酒,唐代酒名多带“春”字) 2. 招致。 如 买祸。 3. 姓。
认 [ rèn ] 1. 分辨,识别。 如 认生。认得。辨认。 2. 表示同意。 如 认可。认账。 3. 与本来无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 如 认亲。 4. 认吃亏。 如 这事没办成,我认了。
出钱买嘱他人认罪。
引明•海瑞 《邵守愚人命参语》:“况 邵守正 亲兄弟 邵守中、守和 男 邵太礼,与 守愚 等係同宗兄弟,住址相邻,耳目切近,询访三年,杳无可据,则计供买认之情似虚。”
买认,读音为mǎi rèn ㄇㄞˇ ㄖㄣˋ,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出钱买嘱他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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