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务正业的游民。
英misfit;
惰 [ duò ] 1. 懒,懈怠,与“勤”相对。 如 懒惰。怠惰。惰性。惰慢。将骄卒惰。
民 [ mín ] 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如 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 如 居民。民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 如 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 某族的人。 如 汉民。回民。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 如 农民。渔民。 6. 非军事的。 如 民品。民航。 7. 同“苠”。
不务正业的游民。
引《商君书·垦令》:“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於食,是必农。”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於此。”
元•明 时 浙江 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 元•灭 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 绍兴 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 绍兴 也叫“乐户”,后称“惰民”。 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 宋•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金•军北退后, 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 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 张士诚、方国珍 的部属。惰民直至 清•雍正 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 清•顾炎武 《日知录·降臣》、 清•俞正燮 《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散居在苏浙两省,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民国成立,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
惰民,汉语词语,指的是不务正业的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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