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
十 [ shí ] 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 如 十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 如 十足。十成。
二 [ èr ] 1. 数名。 如 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2. 双,比。 如 独一无二。 3. 两样,别的。 如 二话。不二价。
辰 [ chén ] 1. 地支的第五位,属龙。 2. 用于记时。 如 辰时(上午七点至九点)。 3. 时日。 如 辰光。时辰。诞辰。 4. 日、月、星的总称。 如 北辰(北极星)。星辰。 5. 古同“晨”,清早。
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1)古代用以记年、月、日、时。参见“十二相属”。
引《周礼·春官·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贾公彦 疏:“十有二辰者,谓子、丑、寅、卯之等。”
《国语·楚语下》:“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纯、二精、三牲、四时、五色、六律、七事、八种、九祭、十日、十二辰以致之。”
韦昭 注:“十二辰,子至亥。”
(2)用于记星次。 《史记·天官书》“斗秉兼之,所从来久矣” 唐•张守节 正义:“言北斗所建秉十二辰,兼十二州,二十八宿,自古所用,从来久远矣。”
宋•沉括 《梦溪笔谈·象数一》:“今考子丑至于戌亥谓之十二辰者,《左传》云:‘日月之会是谓辰’,一岁日月十二会于东方,苍龙、角、亢之舍起於辰,故以所首者名之。”
(3)用于配十二生肖。 汉•蔡邕 《月令问答》:“凡十二辰之禽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鷄、亥豕而已,其餘虎以下非食也。”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等十二个时辰,称为「十二辰」。
中国古代对周天的一种划分法,大抵是沿天赤道从东向西将周天等分为十二个部分,用地平方位中的十二支名称来表示,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它与二十八宿星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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