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两代征收米、麦等实物的赋税。
税 [ shuì ] 1.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如 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 2. 姓。
粮 [ liáng ] 1. 可吃的谷类、豆类等。 如 粮食。粮仓。粮荒。弹尽粮绝。 2. 作为农业税的粮食。 如 公粮。钱粮。
元•明 两代征收米、麦等实物的赋税。
引《元史·食货志一》:“成宗 大德 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復定 上都、河间 输纳之期。”
《明史·食货志一》:“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
《明史·食货志一》:“洪武 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
古时百姓应缴付的丁税钱粮。
税粮是元明征收米、粟等实物的赋税。唐中叶行两税法后,田赋分为夏税、秋粮。税粮之名源于此。元初在中原征税粮、科差。 税粮以地、丁为征税对象,行于江北的叫丁税、地税; 行于江南的叫夏税、秋粮。丁税、地税之制始于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征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 (《元女类》卷五十七,《杂著·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宋灭后,江南除秋粮外,普遍征收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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