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妄兴诉讼,谓之“客诉”。
客 [ kè ] 1. 外来的(人),与“主”相对。 如 客人。宾客。会客。不速之客。客气。客卿。 2. 外出或寄居,迁居外地的(人)。 如 旅客。客居。客籍。客死。 3.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 如 顾客。乘客。客流量。 4.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 如 说客。政客。侠客。 5.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 如 客观。客体。 6. 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 如 一客冰淇淋。
诉 [ sù ] 1. 叙述,倾吐。 如 告诉。诉苦。诉愿。诉衷情。倾诉。 2. 控告。 如 诉讼。控诉。上诉。申诉。败诉。撤诉。
代人妄兴诉讼,谓之“客诉”。
引《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辛亥,敕:‘民有诉讼,必先歷县州及观察使处决……所诉必须己事,毋得挟私客诉。’”胡三省 注:“事不干己,妄兴词诉,谓之客诉。”
客诉,汉语词汇,出自《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解释为代人妄兴诉讼,谓之“客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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