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署;办公处所。
泛指治事之所。
治刑狱之所。
犹言理之所在。
理 [ lǐ ] 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 如 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如 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 如 理科,数理化。理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 如 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 如 理睬。答理。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所 [ suǒ ] 1. 处,地方。 如 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 如 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 如 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 如 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 如 为人所敬。 6. 姓。
衙署;办公处所。
引唐•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絳 即东雍,为守理所。”
《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四》:“甲寅,移 泰州 理所於 满城县。”
泛指治事之所。
引《太平广记》卷六一引《集仙录·王妙想》:“九曰 行化峰,下有宫闕,各为理所。”
治刑狱之所。
引宋•朱弁 《曲洧旧闻》卷五:“﹝ 王孝先 等﹞为大理卿……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理所" class=primary href=/cidian/ci-1e6eca37c>诉理所纔八百餘事。”
犹言理之所在。
引唐•韩愈 《元和圣德诗》:“听聪视明,一似 尧 禹 ;生知法式,动得理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