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盐户之一种。唐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定盐法,将制盐民户编为特殊户籍,免其杂役,专制官盐。因煮盐地方称亭场,故名。宋代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海盐产区中,专指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额盐)归公的盐户。亦称“灶户”,和制浮盐(额外馀盐)卖给商户的“锅户”有别。元明两代仍称亭户。清代文献间或使用,一般通称“灶户”。
亭 [ tíng ] 1. 有顶无墙,供休息用的建筑物,多建筑在路旁或花园里;凉~。牡丹~。 2. 建筑得比较简单的小房子。 如 书亭。邮亭。岗亭。 3. 适中,均匀。 如 亭匀。 4. 正,当。 如 亭午(正午,中午)。
户 [ hù ] 1. 一扇门,门。 如 门户。窗户。户枢不蠹。夜不闭户。 2. 人家。 如 户口。户主。门户之见(亦指派别上的成见)。 3. 会计部门称账册上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 如 户头。开户。 4. 门第。 如 门当户对。 5. 姓。
古代盐户之一种。 唐•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 第五琦 定盐法,将制盐民户编为特殊户籍,免其杂役,专制官盐。因煮盐地方称亭场,故名。 宋•代 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 海盐产区中,专指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额盐)归公的盐户。参见参见“灶户”、“锅户”。
引《新唐书·食货志四》:“亭户冒法,私鬻不絶,巡捕之卒,遍于州县。”
《宋史·食货志下四》:“然自 皇祐 以来,屡下詔书輒及之,命给亭户官本,皆以实钱;其售额外盐者,给粟帛必良;亭户逋岁课久不能输者,悉蠲之。”
宋•叶适 《宋武翼郎邵君墓志铭》:“煎盐实尅亭户钱,以应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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