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
贪 [ tān ] 1. 求多,不知足。 如 贪玩。贪杯(过分好喝酒)。贪婪。贪污(利用职权非法地取得财物)。贪恋(十分留恋)。贪心。贪图。贪财。贪求。贪权。贪欲。贪得无厌。贪赃枉法。
枉 [ wǎng ] 1. 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 如 枉道。矫枉过正。贪脏枉法。枉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2. 冤屈。 如 枉死。冤枉。 3.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 如 枉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枉顾(称对方来访自己)。枉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4. 徒然,空,白。 如 枉然。枉自。枉费心机。
贪赃枉法。
引《吕氏春秋·审分》:“任以公法,而处以贪枉。”
明•汤显祖 《邯郸记·召还》:“笑奸贪枉愚滥,把时情憾皇恩感,乌头蘸旧朝簪。”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二篇:“官吏有贪枉的行为,他准许民间控告。”
亦指贪赃枉法的人。 汉•王逸 《九思·悯上》:“贪枉兮党比,贞良兮焭独。”
贪枉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tān wǎng ,是指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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