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罚遏止刑罚,意谓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以 [ yǐ ] 1. 用,拿,把,将。 如 以一当十。以苦为乐。以身作则。以邻为壑。以讹传讹。以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 如 以时启闭。物以类聚。 3. 因为。 如 以人废言。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4. 在,于(指时日)。 如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 如 以待时机。以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 如 梦寐以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 如 以前。以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 如 可以。得以。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甚。 如 不以急乎? 11. 及,连及。 如 富以其邻。
刑 [ xíng ] 1. 对犯罪的处罚。 如 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 如 刑讯。受刑。刑具。
去 [ qù ] 1. 离开所在的地方到别处;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与“来”相对。 如 去处。去路。去国。 2. 距离,差别。 如 相去不远。 3. 已过的,特指刚过去的一年。 如 去年。去冬今春。 4. 除掉,减掉。 如 去掉。去皮。去势(①阉割;②动作或事情终了时的气势)。 5. 扮演戏曲中的角色。 如 他去男主角。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趋向。 如 上去。进去。 7. 用在动词后,表示持续。 如 信步走去。 8. 汉语四声之一。 如 去声(①古汉语四声的第三声;②普通话字调中的第四声)。
用刑罚遏止刑罚,意谓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引《商君书·靳令》:“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高亨 注:“‘轻其重者’一句是衍文,《韩非子·飭令篇》无,是其证。”
《商君书·去强》:“以刑去刑,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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