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实行善政。
用 [ yòng ] 1.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 如 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2. 可供使用的。 如 用品。用具。 3. 进饭食的婉辞。 如 用饭。 4. 花费的钱财。 如 费用。用项。用资。 5. 物质使用的效果。 如 功用。有用之才。 6. 需要(多为否定)。 如 不用多说。 7. 因此。 如 用此。
灵 [ líng ] 1. 有效验。 如 灵验。灵丹妙药。 2. 聪明,不呆滞。 如 灵巧。机灵。灵慧。 3. 敏捷的心理活动。 如 灵机。灵感。灵性。 4. 精神。 如 灵魂。心灵。英灵。 5. 旧时称神或关于神仙的。 如 神灵。精灵。 6. 反映敏捷,活动迅速。 如 灵活。灵犀。灵便(biàn )。 7. 关于死人的。 如 幽灵。灵魂。灵柩。
谓实行善政。
引《书·吕刑》:“苗民 弗用灵,制以刑。”
孔 传:“三 苗 之君,习 蚩尤 之恶不用善化民,而制以重刑。”
用灵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yòng líng,释义为实行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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