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省作“所由”。
犹言有关官吏。因事必经由其手,故称。南朝至唐宋常用此语。
所 [ suǒ ] 1. 处,地方。 如 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 如 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 如 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 如 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 如 为人所敬。 6. 姓。
由 [ yóu ] 1. 原因。 如 原由。事由。理由。由于(介词,表示原因或理由)。 2. 自,从。 如 由表及里。由衷(出于本心)。 3. 顺随,听从,归属。 如 由不得。信马由缰。 4. 经过,经历。 如 必由之路。由来已久。 5. 凭借。 如 由此可知。 6. 古同“犹”,尚且,还。 7. 古同“犹”,犹如,好像。 8. 姓。
官 [ guān ] 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 如 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厅。官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 如 官办。官费。官方。官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 如 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4. 姓。
亦省作“所由”。犹言有关官吏。因事必经由其手,故称。 南朝•至 唐•宋 常用此语。、“虞候所由”、“军停所由”、“干事所由”、“乡所由”等等,皆为亲事之官,而以指吏人者为多。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释称谓·所由》。
引《梁书·皇后传·高祖丁贵嫔》:“妇人无閫外之事,贺及问讯牋什,所由官报闻而已。”
《南史·沉炯传》:“表求归养,詔不许。 文帝 嗣位,又表求去。詔答曰:‘当敕所由,相迎尊累,使卿公私无废也。’”《资治通鉴·唐敬宗宝历二年》:“丞相不应许所由官呫囁耳语。”
胡三省 注:“京尹任烦剧,故 唐•人谓府县官为‘所由官’。 项安世 《家説》曰:‘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所由”一词,《资治通鉴》屡见,所指各异, 胡三省 皆随文作注。 唐 人笔记、小说中亦常用此词,有:“度支所由”
亦省作“ 所由 ”。犹言有关官吏。因事必经由其手,故称。 南朝 至 唐 宋 常用此语。唐代一般指胥吏及差役。吏役多属于府县,故府县官称为所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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