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专 [ zhuān ] 1. 单纯、独一、集中在一件事上。 如 专长(cháng )。专使。专心致志。 2. 独自掌握和占有。 如 专利。专车。专有。专断。 3. 姓。
员 [ yuán ] 1. 人,工作或学习的人。 如 员工。教员。演员。动员。复员。司令员。 2. 指团体组织中的人。 如 成员。团员。党员。会员。 3. 周围。 如 幅员辽阔。 4. 量词,常用于武将。 如 一员小将。 员 [ yún ] 1. 增加。 2. 表示语气。 3. 古人名用字。 员 [ yùn ] 1. 姓。
公 [ gōng ] 1.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 如 公正。公心。大公无私。 2.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 如 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3. 国家,社会,大众。 如 公共。公安(社会整体的治安)。公众。公民。公论(公众的评论)。 4. 让大家知道。 如 公开。公报。公然。 5.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 如 三公(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公子。公主。 6. 敬辞,尊称男子。 如 海公。包公。诸公(各位)。 7. 雄性的。 如 公母。公畜。 8.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 如 公公。外公(外祖父)。 9. 姓。
署 [ shǔ ] 1. 办理公务的机关。 如 专署。公署。官署。 2. 布置。 如 部署。 3. 签名,题字。 如 签署。署名。署字。 4. 暂代。 如 署理。兼署。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中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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