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命的外官赴任前在京借的高利贷,用于置办行装等。
京 [ jīng ] 1. 国都(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 如 京城。京都。京华(因京都是文物、人才汇集的地方,所以称京都为“京华”)。京畿(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京剧。京师(首都的旧称)。京绣。京菜。 2. 大。 3. 古代数名,指一千万,亦指一亿兆。 4.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如 京族。 5. 姓。
债 [ zhài ] 1. 欠负的钱财。 如 借债。欠债。还债。公债。外债。内债。债户。债主。债权。债券。债台高筑。
新任命的外官赴任前在京借的高利贷,用于置办行装等。
引《旧唐书·武宗纪》:“又赴选官人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
《醒世姻缘传》第一回:“晁秀才 选了这等美缺,那些放京债的人每日不离门缠扰。”
清•赵翼 《陔馀丛考·放债起利加二加三加四并京债》:“至近代京债之例:富人挟貲往京师,遇月选官之不能出京者,量其地之远近,缺之丰嗇,或七八十两作百两,谓之扣头,甚至有四扣、五扣者,其取利最重。”
旧时新任命的外官在赴任之前,为置办行装,在京城借贷的债务。
引《旧唐书·卷一八·武宗本纪》:「又赴选官人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
《醒世姻缘传·第一回》:「晁秀才选了这等美缺,那些放京债的人,每日不离门缠扰。」
京债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高利贷款。封建时代由中央政府新任命的外省官吏为出京上任前置办行装、筹措房旅费、应付官场等费用而举借时,往往不计利率的高低。《旧唐书·武宗本纪》:“又赴选官,人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领未,枉不由此”。《唐会要》卷九二会昌元年:“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清代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三:“至近代京债之例:富人挟资住京者,量其地之远近,缺之丰啬,或七八十两作百两,谓之机头,甚至有四扣、五扣者,其取利最重”。古代的金融机构“票号”多乐意承做京债,并把其视高利安全的一项业务和结交官吏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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