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杀和纳受之数。
诛 [ zhū ] 1. 把罪人杀死。 如 害民者诛。诛灭。诛锄。诛戮。伏诛。 2. 责罚。 如 诛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诛笔伐。 3. 责求。 如 诛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纳 [ nà ] 1. 收入,放进。 如 出纳。藏污纳垢。 2. 接受。 如 采纳。笑纳。纳谏。 3. 享受。 如 纳福。纳凉。 4. 缴付。 如 纳税。 5. 补缀,缝补;现多指密密地缝。 如 纳鞋底。 6. 姓。
诛杀和纳受之数。
引《后汉书·皇甫规传》:“幸蒙威灵,遂振国命, 羌 戎 诸种,大小稽首,輒移书营郡,以访诛纳,所省之费,一亿以上。”
李贤 注:“规 言 羌 种既服,臣即移书军营及郡,勘问诛杀并纳受多少之数目也。”
诛纳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zhū nà ,是指诛杀和纳受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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